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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0809420260006549号

事故时间 2026年09月09日17时43分许 天气
事故地点 安庆市天柱山东路国瑞花园门前路段
当事人 驾驶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交通方式 车辆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交强险承保保险公司
徐辉辉 340822198009134811 15755630928 驾驶机动车 无号牌
王芳 340822199311204627 15555658271 驾驶非机动车

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 2026年09月09日17时43分许徐辉辉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沿安庆市天柱山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安庆市天柱山东路国瑞花园门前路段时,与对向王芳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王芳受伤。 当事人徐辉辉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徐辉辉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王芳无责任。

☑ 财产损失事故 ☑ 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当事人:王芳 徐辉辉 交通警察:[签名] 2026年09月15日

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以下方式:一、自行协商;二、到安庆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损害赔偿调解结果: 当事人:王芳 徐辉辉 交通警察:[签名] 2026年09月15日


●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式多份,送达各方当事人各一份,一份附卷。 □ 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经复核重新作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予以撤销。


(注:以上内容根据图片文字识别,部分手写签名难以辨认具体字迹,以原件为准。)